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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企偿付能力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近日,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除了应就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外,同时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对现金流出现支付危机、或偿付能力突然恶化可能导致破产的事件及时报告。

《通知》称,保险业突发事件是指与保险业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影响或者危及保险业安全稳定运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社会安全稳定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非常态事件。《通知》指出,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除应主动向保监会办公厅报告严重的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外,同时对保险公司自身引发的一些事件也要求报告。这其中就包括:保险公司现金流出现支付危机,或者偿付能力突然恶化可能导致破产的事件;100名以上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从业人员集体上访、退保或起诉等其他过激行为,当然不足100人但影响恶劣的事件也应当及时报告;保险机构在业务经营或者资金运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事件;与保险相关的涉嫌非法集资的事件;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或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事件;外资保险公司境外母公司出现严重危机,严重影响其在中国境内业务开展的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保险业安全稳定的事件。

此外,《通知》还对报告时间也作了要求,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保险分支机构应当在事发后2个小时内向当地保监局和上级机构汇报,对于夜间发生的事故应该在24小时内报告。同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72小时内向上级机构和当地保监局报告进展情况及事件处理完成后也要报告。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黄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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