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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新规实施 保险业不再“虚胖”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罗三秀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6日

日前,保监会酝酿已久的“保费新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简称2号解释)的实施方案终于有了眉目。

  尽管早在去年8月《2号解释》就已问世,但“境内外上市的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定却迟迟未体现在各保险公司的报表上。现在保监会实施《2号解释》的相关通知则将这一会计规定付诸实施,对所有保险公司一视同仁。

  据悉,无论是境内外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所有保险公司都将执行《2号解释》这一新的会计政策,而各家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财报时,将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

  “新规旨在消除境内外跨级报表差异,统一境内外对保费和准备金核算口径。”中信证券分析师黄华民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实施新规时,需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除上述报表差异外,其它报表项目存在的差异,原则上也应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的差异。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的出台也是为了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不过,新规虽然和国际准则大致相同,但并非是无缝接轨,也有本土化的特点。

  《2号解释》不递延保单成本,将其保单获取成本入当期损益的要求,在黄华民看来,“更为谨慎的费用化处理,没有进行资本化后摊销处理,相对于国外准则会降低同期利润水平”。

  新规的实施无疑对保险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将保障保费和储蓄投资保费分拆的做法很可能使保险公司账面保费缩水。而分拆保费收入将引导保险行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强产品的保障功能。

  目前会计政策下,投连险、万能险等保障性较弱的投资型保险和其他传统保险合同一样,均统一计入保费收入。而新规的实施,将要求投资型保险的风险保障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对风险部分和非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在去年8月的寿险工作会议上,监管层指出,1至7月寿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6.7%,主要原因是银保业务的爆发式增长。银保收入占寿险保费收入半壁江山的保险公司更是遍地开花。而因为银保收入的过快增长,各公司的保费规模也突飞猛进。

  《2号解释》对保险业的另一个影响,体现在手续费、佣金摊销问题上。比如,香港的相关准则允许递延手续费、摊销佣金等,这使得同一家公司香港报表体现的净利润要比国内报表丰厚。而国内的新规要求,相关手续费、佣金等不能递延和分期摊销。比如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的内地报表的利润就比香港报表的利润有近20%-30%的折价,即港股比A股的利润更具有吸引力。

  如此,新政策的实施弥补了现有保险会计准则下利润“虚胖”的缺陷,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保费规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等,从而引导保险行业更加稳健地经营业务。

  “由于新规采取更为严格的费用处理手段,将降低保险公司的利润水平,这也可能反映了国内寿险保单期限偏短期,避免保险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手段来调节利润。”黄华民在报告中进一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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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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