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陈青松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铁路强制险损害旅客权益?
一边是耿直敢言的5学者,一边是根深蒂固的铁道部,二者因饱受争议的铁路强制险产生交集。
7月29日,中国保险法学会5位学者联名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5位学者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自力、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中心教授陈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贾林青。
5位学者呼吁废止该条例的最主要原因是:1951年6月24日实施并沿用至今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与我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冲突,不利于铁路事故中遭受意外伤害旅客合法权益的保护。
“7·23”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铁路强制险”进入公众视线。保险业内人士直指该险种暴利,直到票价上千元的今天,2%的费率一直没变,最高保额仍只有2万元。
保险行业改革形成了我国的商业保险市场。但铁路保险却成了商业保险久攻不下的坚固堡垒,“自收自保”模式让铁道部独家垄断经营近20年。行业专家预测,此次铁路强制保险的争议,或为商业保险公司打开铁路保险之门提供了现实选择。
专家:铁路部门
自我保险资金不透明
日前,《中国企业报》记者到北京西站随机走访调查了一些旅客,问他们是否知道铁路车票中含有强制保险,80%以上的旅客都回答不知道。
一位经常出差的徐姓经理一脸纳闷:“我坐了这么多年的车,还是第一次听说车票里还含有铁路保险!”
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赔偿责任限额为1500元。1992年,铁道部发布《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保险金额为票价的2%,保额2万元。
正是当年2%和20000这两个数字造成了今日的难堪局面。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指出,《条例》实施多年来,票价涨了这么多倍,为何保额仍然不变?
公开数据显示,铁道部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客运收入分别为929.96亿元、1090.47亿元、1344.91亿元。按强制保险2%的比率计算,近3年的保险费收入约为18.60亿元、21.81亿元、26.90亿元,总计67.31亿元左右。那么从1951年到2011年,60年间铁道部收取了多少强制险费用?每年是否按照条例规定投保?
郝演苏认为,如果铁道部门没有按照《条例》投保,从1992年至今按照总票款2%提取的保险费总额,再扣除此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额,应当积累了巨额的保险准备金。
据记者了解,铁道部每年收取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数字一直未予公开。2008年胶济铁路事故发生之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一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当时铁道部对按基本票价2%收取的保费流向并未作出任何说明。
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和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表示,多年来铁路部门自我保险的资金一直很不透明,连风险准备基金都没有设立,有多大金额、如何运行,几乎没有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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