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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下月可“互碰自赔” 须双方都有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雪瑾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0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天下发《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交强险“互碰自赔”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只付自己的车辆,不再互相给付对方费用。自主索赔,不需要再看对方和他人脸色。

  中国人寿财险办公室主任李毅说,互碰自赔的处理办法在车险理赔的过程中比较可行,平时普通的小剐小蹭,一般都不会超过2000元的损失,因此都符合互碰自赔的条件,但前提是车辆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只有一方有责任,就不存在“互碰自赔”一说。

  自交强险实施以来,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直在简化理赔手续等方面下工夫。2008年2月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尽快研究实施交强险理赔单证标准化,规范并统一交强险理赔单证要求,从而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更好地服务被保险人。

  北京市某财险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交强险快速处理机制的逐步完善,商业车险也有望陆续实现快速理赔,为机动车辆投保车主提供更多的快速处理机制,节省投保人的理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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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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