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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近17年《社会保险法》终实施

来源: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4日

    今年7月1日,走过了近17年、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支架性法律的《社会保险法》终于正式实施。这在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今后,我国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将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二、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社会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互助共济,集合社会多数人的力量,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二是责任分担,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三是政府主导。

  三、社会保险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答:一是抵御风险的功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基本作用,是在风险发生时对个人收入损失提供补偿,保证个人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岗位从而造成收入中断或减少时,仍能维持基本生活,免除或减少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二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功能。社会稳定是社会的“稳定器”,一方面能够使社会成员增强安全感,改善对未来生活的心理预期,安居乐业;另一方面也能够缓解社会矛盾,推动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是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社会保险通过对收入高低不同的群体按同样费率征收社会保险费,聚集成社会保险基金,一方面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给予援助,保障其生活;另一方面在全体参保者共享的待遇上,实际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四是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功能。

  四、《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答:按照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五、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六、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和享有哪些社会保险义务及权利?

  答: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可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为:有权免费查询、核对缴费记录;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市社保局供稿)

来源:晶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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