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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施行 未婚女要擦亮自己的眼睛

来源:山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5日

    高房价、高离婚率背景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开始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称司法解释)从8月13日起开始施行。其中“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儿,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归个人”等有关婚姻房产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新的司法解释面前,现代女性该如何转变婚恋和理财观念,理性应对?

  未婚女 擦亮你的眼睛

  男方女方谈婚论嫁,男方首付买房,女方买车、置办家电,各自分工让两人一结婚就有车有房是不少父母的传统谋划。但司法解释出台后,女方如果还是这样的思路和做法,就可能导致婚姻一旦破裂,女儿即使婚后省吃俭用一起还房贷,也可能发生被“房东老公”扫地出门的状况。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协议不成的,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有数据显示,太原市近七成婚姻纠纷涉及房产。省城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说,现在社会上对司法解释的理解不够全面,其实在《婚姻法》中早已明确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原则,司法解释中有关房产的条款只是为具体落实 《婚姻法》的规定,统一了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涉及房屋产权划分的裁判标准,明确厘清了产权、已还和未还贷款责任,是对各方权益的维护。

  但也有市民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归个人,离婚另一方只能得补偿”有所顾虑。现实中,男方买房占多数,“房款不是小数目,即使法院判了补偿款额,对于获得房产方来说也可能因为经济等原因长期兑现不了。”省城张女士说。

  专业人士建议,如果有结婚对象准备买房,女方不妨将买车、装修等嫁妆钱作为女儿房产投资份额,并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子每年增值,车子、装修每年贬值,万一将来婚姻出现问题,也为女儿在房产方面赢得主动权。

  女孩还没对象又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还贷,不妨更新观念,出手婚前购房,哪怕选择小户型,这样不管将来男方有房无房,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也登记在女方名下,不会出现婚姻破裂“无处可去”的情况。

  在遇到“选房”还是“选人”的问题时,还是擦亮眼睛选个好女婿。与有房男友婚后一起还贷,需留心确认自己是否有份儿;与“潜力股”无房男友婚后购房,也会同样享有房屋产权,拥有幸福婚姻。

  已婚女 经营你的婚姻

  “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怎么能加上我的名字?”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女性对房屋产权顾虑增加。

  8月24日,太原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司法解释出台后,房地部门还未接到新的规定,近来咨询房产证增名的市民也不多。婚后购买的房,夫妻另一方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2008年7月1日《房屋登记办法》施行之前的房子,只要提出申请,缴工本费即可办理。在此之后登记的房子,登记时夫妻协商只登记了一人,按照《物权法》,登记谁就是谁的房子,现在要加名字的,需按照赠与办理,缴纳现房价4%的契税;如果买了房还未办理产权登记,登记时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证件登记两人名字即可。

  司法解释出台后,“独立自强,靠人不如靠己”进一步成为许多女性的共识。同时也给一些结婚就辞掉工作的年轻“全职太太”带来了危机感。“在用心经营婚姻家庭,努力让共同财产增值的同时,这部分女性可以侧重为自己购置一些保障型保险。”省城一高级理财规划师表示,“如果婚姻发生变故,保险收益将属于个人所有,至少还有保障。”

  法律条文是为防“万一”,省城婚恋咨询师侯洪顺认为,婚姻生活应该是平常的幸福、踏实的相守。利益应该是在共同创建中增加,而非在互相争夺中减少。真到“婚姻PK法律”的那一刻,没有赢家,无论是房子还是钱财,都无法弥补巨大的人生损失。

来源: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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