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蓝志刚 林超文 记者朱俊兴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我市开展“共建放心消费企业”活动
参与经营者须承诺投诉受理率达100%
8月29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引导广大经营者全面履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经营者自律水平,我市于日前启动了“共建放心消费企业”活动。
据了解,有意参与“共建放心消费企业”活动的企业经营者,应自愿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准入条件包括具备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环境安全卫生、设备设施条件较好;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重视维护消费者权益,信誉良好,承诺对消费投诉案件受理率达到100%,对有效消费投诉案件的处理成功率达到100%;自申请之日向前追溯一年内,无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理记录。(蓝志刚 林超文 记者朱俊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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