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丈夫不给房产证上加名新婚妻子闹离婚
随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的颁布实施,其带来的连锁效应已开始显现了,29日,南京婚姻登记处就爆出,新婚妻子因丈夫不肯在房产证上加其名而闹离婚的事情。
“你们今年3月份才结婚,为什么要离啊?”工作人员好奇地问。“感情不和,老吵架,过不下去了。”女方透露说,他们是朋友介绍认识的,谈了半年就结婚了。他家凑了10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她家则拿出了30多万元,给房子装修还有买电器。“我们结婚后就发现性格不合,但房产证加名字却是离婚的导火索。”男方说:“婚姻法新解释出来后,她就吵着要我加她的名字,这事情后来让我爸妈知道了,我不想让他们为难,于是决定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上按下了手印,“房子归男方,男方还给女方30万元装修费用……”
日前,南京市鼓楼区婚姻登记处夏主任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书是不能修改的,日后如有异议,只有去法院。”
@前进:婚姻本来是爱情的结果,别让其他事情“房”了。
@国人:房子,房子,这几年耳边就听到这个词了,现在离婚都来凑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