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9月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保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审核工作。
该《通知》强调各地保监局不得核准党政机关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为其颁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同时,《通知》还强调各地保监局不得向保险公司和有关单位以发文等各种形式,批准或者同意保险公司以代理等方式,通过党政机关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揽、推销保险,并支付手续费或其它利益。
事实上,保监会为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在《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中曾明令禁止,“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的行为”。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主要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车商等机构,如银行、券商、担保公司、汽车修理厂、汽车4S店等机构在销售保险时大多属于兼业代理资格。此次,监管部门不再给党政机关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放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个别险企将不能再借行政力量向市民销售保险,同时,也不能向党政机关等单位支付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