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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监管 禁止来源不合法资金投资入股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30日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保监局及保险机构自10月1日起遵照执行。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办法》明确,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等。同时,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岗位人员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信息系统反洗钱功能报告等。《办法》还对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符合的反洗钱条件作出了相应规定。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培训宣传、反洗钱内部审计、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调查、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办法》规定,如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变更(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册资本5%的除外),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知悉投资资金来源,提交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禁止来源不合法资金投资入股。

  保监会同时要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当将可量化的反洗钱控制指标嵌入信息系统,使风险信息能够在业务部门和反洗钱机构之间有效传递、集中和共享,满足对洗钱风险进行预警、提取、分析和报告等各项反洗钱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密切关注涉恐人员名单,及时对本机构客户进行风险排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依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该项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应当依法识别、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

  《办法》特别规定,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业新设机构、投资入股资金和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反洗钱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调整其在分类监管体系中合规类指标的评分。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胡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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