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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集团设立定门槛 中介业务占比须过半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0日

    随着保险专业中介集团化趋势渐显,为加强对其监管,保监会昨天发布《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保险中介集团的设立确立门槛,规定其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且中介业务占比须一半以上等条件。

    近年来,保险中介市场上已出现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华康保险服务集团、美臣金融服务集团、恒安保险服务集团等保险中介企业集团。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防范保险中介集团经营风险,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办法》,对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成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应具备投资人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拥有5家及以上的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且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具有符合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管以及其他条件。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股东可以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及货币出资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但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更名的方式转换为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

    《办法》确立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的基本经营规则,要求其业务以股权投资、管理及支持性服务为主。不得动用、截留、侵占集团内保险中介子公司代收的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成员公司之间客户资料、信息的共享和使用,不得违背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客户的意愿。

    在日前召开的“保险销售聚谈会”上,泛华保险服务集团CEO胡义南曾表示,中介集团化还有利于营销体制改革,保险中介是保险销售领域创新的生力军,没有历史包袱,能通过对中介集团化,把营销体制改革由小打小闹变成有实力有组织成系统的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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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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