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本报讯 (钟羽敏 特约记者钟元斐) 找人预支工钱,趁对方没注意时竟来了个“顺手牵羊”,将一辆货车内的一个黑色箱子提走。10月11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赖某昌系瑞顺物流的搬运工,2010年6月19日早上7时许,赖某昌来到瑞金市象湖镇时代广场瑞顺物流店里,找老板兰某预支工钱。兰某叫赖某昌先搬货,等搬完货再说。赖某昌见兰某不预支工钱,就一个人走到停在店门口的另一辆货车的驾驶室旁,趁人不注意将驾驶室内的一个黑色手提箱(内有一电子胃镜核心操作部件)偷走并藏匿家中。兰某发现装有胃镜核心操作部件的箱子被盗后,怀疑是赖某昌所为,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在赖某昌家的客厅角落处,民警发现了该箱子。经物价部门评估,该电子胃镜核心操作部件价值28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价值28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赖某昌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没有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