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蓝志刚 李雯雯 记者朱俊兴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2日
10月20日,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针对目前部分生产经营者在商品的包装及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 等标志内容,或使用含有“国家机关专供”“国家机关特供”的包装及标签,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等情况,从即日起至10月底,我市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将联手在全市开展滥用“专(特)供”商品标志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对大型超市、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烟酒销售店、宾馆、饭店等场所销售的烟、酒、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水果、大米等日用消费品进行排查,集中清理“国家机关专供”“国家机关特供”“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商品标志,以及相关产品的虚假宣传,并清理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内容等。
据了解,对违规滥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包装、标签及广告宣传的,将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以收回、覆盖、粘贴、替换等方式撤除市场上流通的违规商品包装、标签,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我纠正,继续在商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中滥用“特供”“专供”等标志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查。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