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商业银行为投资者编写的理财产品说明书是了解理财产品最为权威的资料,其中对产品介绍的信息最为全面准确。但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专业色彩明显产品说明书往往难以快速准确地理解。业内专家建议,投资者可以依据“一‘率’二‘权’三‘期’法”来对说明书进行审视。
一率,是指预期年化收益率。
注意:“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等同于实际收益。银行都不具有保证支付义务,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出现偏差。此外,“年化”是指持有满一年可达到的收益水平。
二权,是指终止权和赎回权。
多数说明书中会写明银行单方面拥有提前终止权。因为投资人放弃了部分权利,因此投资人可获得相比同类产品高一些的收益率,高出的部分实际上就相当于放弃部分权利的补偿。
关于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投资人不具有提前赎回权力;二是客户可以提前赎回,这种赎回权利还进一步细分为随时支持赎回和只可以在某一规定时间的赎回。一般提前赎回相当于给予了客户一定权利,因此,在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时,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享受该权利的代价。
三期,是指期限、募集期及到期日。
产品期限是产品的收益期,即产品的存续期。
募集期是从开始认购日到结束认购日,一般产品结束认购日的次日为成立日(也称起息日)。
到期日是指理财产品运行结束的时间点。一般在到期日之后的两至三天,资金可以返回投资者账户,通常在说明书中以(T+2)或(T+3)标明,到期日与到账日期间理财资金是不计息的。
了解了以上的“一‘率’二‘权’三‘期’”后,便基本把握了理财产品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也知悉了理财产品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