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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对“失业保险补贴企业”多些宽容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张遇哲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3日

  截至5月末,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已达1400亿元,其中,将有130亿元用来向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困难企业发放补贴。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计划,该项支出应达到300亿至400亿元。

  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在民间引发热议。互联网上,不少网友质疑“失业保险金应该补助给失业人员,怎么能给企业?”6月23日的《中国青年报》刊文指出“失业保险基金补贴企业值得商榷”。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诚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从表面上看,向企业发放补贴,似乎的确有违了我们当初设立失业保险金的初衷。其实不然。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与劳动者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体力和脑力服务,企业才能够赖以维系下去,反过来,只有企业得到发展和壮大,劳动者的岗位才能得以保障。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一点在金融危机冲击下的今天显得尤为突出。不少沿海地区加工企业订单减少,开工不足,资金链断裂,往往首先会选择裁员以求自保,造成内陆省份出现“民工返乡潮”。

  人保部的“新政”,正是针对这一现实情况的积极应变之策。与传统的操作模式相比,“新政”具有高度的前瞻性和全局性。毕竟,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只是对于个体的保障性救助,主要用于维系其基本生存和生活,而补贴企业则可起到“四两拨千斤”之效,帮助其重拾信心,解危度困,从而有效抑制失业率的增长,稳定就业岗位。在全国失业保险基金存在高额结余的情况下,拿出一部分来补贴企业,变“事后救助失业”为“事前预防失业”,变“输血个人”为“造血企业”,无疑是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用途的一次有益尝试。此外,失业保险基金本身就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企业缴纳,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如今,适度回馈于企业,“放水养鱼”,有助于提高企业今后缴纳“五金”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社保部门补贴企业的做法,已经在一些地方得到执行,并已初见成效。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份起,北京市社保部门向企业发放稳定就业岗位、社会保险等政府补贴。到目前为止,已有142家企业获得了3.39亿元补贴,涉及4.24万名待岗、轮岗职工。期间,北京市劳动部门的统计数据让人为之振奋,1至4月新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比减少了1.35万人,补贴新政功不可没。

  当然,一些质疑和反对声音也并非全无道理。首先,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到1400亿元成为争议焦点。为什么会出现如此高额的沉淀,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是否过高,失业人员有没有实现应保尽保,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值得思考。其次,失业保险金是纳税人缴纳的,对管理和使用方式的变革,不能是相关部门自己说了算,而应事先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在做好新政宣传和解释工作的同时,也要正视社会公众的质疑,认真加以反思和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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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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