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old>> 中国金融频道>> 金融监管>> 银保监会动态 >> 正文内容

保监会严查险资涉足民间借贷 规范保单质押贷款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8日

    为防保险资金涉足“高利贷”,保监会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自下而上进行核查,严禁发放民间贷款

    近日,保监会在行业内部下发《关于禁止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不得协助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民间借贷。

    保监会要求各单位应认真组织一次自查,彻底检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查证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问题,并为上报自查结果设时限。

    《通知》指出,各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10月底前将辖区分支机构的检查情况上报当地保监局和总公司,而各总公司应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报告和电子版方式将全面检查情况上报保监会。一旦各公司发现有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问题,或者其他违规投资事项,各公司及其省级分公司需要逐笔将违规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率等情况上报。

    目前民间借贷闹得沸沸扬扬,个别地区因资金链条断裂已给当地参与者造成巨大损失。这一《通知》的下发很容易让人怀疑,备受投资压力的保险资金是否也参与民间借贷。

    “目前保险行业进行自查,是为了防范违规投资风险发生。”接近保监会人士如是解释。一位保险高管也分析,各保险公司的投资控制较严,直接用于民间借贷可能性不大,即使有也很可能是利用“小金库”资金来投放,或许在“高利贷”盛行的个别地区会出现。

    据了解,此前各地保险机构虚列支出、挪用保费不并鲜见。为了防范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金参与民间借贷,保监会要求严禁截留挪用保费或串通保险代理机构截留挪用保费。

    此外,保监会还严禁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将资金贷给非保单持有人,严禁串通金融机构出具虚假存款证明挪用资金等。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佚名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