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谢小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4日
近期,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广告监测工作时发现,市场上有4种药品广告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该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这4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禁止其在我市范围内的销售,并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
这4种涉及虚假广告宣传的药品分别是:8月份在某媒体循环播放广告的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桂鹿茸丸”(国药准字Z23021061)、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蛾温肾口服液”(国药准字B20040010),9月份在某媒体循环播放广告的浙江南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虫草洋参胶囊”(国药准字B20020817),10月份在无国内统一刊号的印刷品“江南健康报”上发布广告的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华蟾素胶囊(国药准字Z20050846)。据介绍,以上4种药品的广告均属违法,前3种为涉性广告,广告内容超出国家审批的内容;后1种违法药品广告为处方药面向公众做文字广告宣传。(谢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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