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何善龙 记者胡中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4日
11月13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赣州中心城区有关市容市貌的十项管理标准已于近日出台。其中,户外广告管理标准规定,店招和户外广告必须持证设置,并按照“一店一招”原则设置管理。
据介绍,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市城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景观照明、水域容貌等方面的十项管理标准。这十项标准具体包括:立面管理标准,占道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标准,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环境保护管理标准,专业市场管理标准,洗车管理标准,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市政设施管理标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出台的户外广告管理标准规定,在中心城区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必须持有市城管局颁发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或《店招安装许可证》。其中,对于店面招牌和广告的设置管理也有了统一的要求。该标准规定,店招设置遵循“一店一招”审批原则;不得利用招牌设施发布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店面门柱不得随意改变原有设计,不得设置灯箱广告,玻璃门、橱窗,内外门柱上不得张贴广告;店面招牌形式应与建筑物相协调,以形成统一、有序的街道景观;店面招牌夜间必须亮化,原则上不得设置外打灯,夜间经营应按时开启亮化设施;店面招牌广告设置人应负责使用期内的经常性维护,破损、残旧的店面招牌广告,应及时维修翻新;店面招牌设置人搬迁、变更、歇业、解散或者被注销的,应当在7日内自行拆除原有招牌。(何善龙 记者胡中)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