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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险”保女方权益靠谱还是忽悠?

来源:天津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

    近日,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国内首款女性婚姻保险,其最大的亮点在于无论婚内还是离婚,保险权益全部约定归属女性。该保险属于分红型年金保险,但是投保范围做了严格的规定,该险种被保险人必须为已婚女性。根据保险合同设计,该险种约定权益归属只为女性,万一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方。——《广州日报》

  ■ 《婚姻法》给不了你的,保险公司为你准备。

  ■ 这不跟以前的“爱情保险”一样,拿这个当“噱头”忽悠人啊。保险市场不好做,想出这馊主意。

  ■ 要是父母给女儿买还好说,离婚了收益肯定归女方。如果是婚姻中的女方给自己买的,这就有问题了,花的钱明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保险收益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啊,这个保险明显是和《婚姻法》相悖的。如果到时候,老公非把这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还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 “婚姻保险”从一开始的核心就不是在保卫婚姻关系,也不是维护女性在婚姻中的形象,而只是单纯去保护其利益分配。如此一来,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则会不升反降。

  ■ 对婚姻而言,最不需要算的就是经济账,最需要算的则是爱情账。

  ■ 很明显,这样的保险条款设计,最大的目的就是提高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尤其是对女性在遭遇婚姻变故时的物质权益给予充分保障。

  ■ 这个保险从一开始就把男女双方置于一种不平等的位置,这样很不利于双方在情感、地位、财产等方面保持平等,女性更容易在婚姻中遭到歧视。

  ■ 什么歧视不歧视的,地位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你要有钱,你会害怕老公歧视你?你有保险,他转移财产要离婚,你也不至于人财两空啊。

来源:天津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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