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叶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在A股市场退市机制有名无实空转至今后,投资者终于等来真正的退市制度——11月28日,翘首等待的创业板投资者迎来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深交所将修订之后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公之于世,征求意见。
退市制度设计较为合理,有三大亮点:明确不支持创业板公司借壳重新上市,减少壳溢价;明确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标准,减少财务游戏;加快净资产为负公司的退出节奏。
制度是否得到尊重,关键在于执行力度如何。为了避免创业板退市制度成为既得利益者暗度陈仓的把戏,建议增设如下条款:
第一,要求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向投资者解释。
新增退市条款之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创业板上市之初发行市盈率高,超募数量极大,仅吃老本就可以吃个三年五载,加上每家上市公司身边总会聚集一批资金,每股跌到1元以下挺不容易,这条设了等于没设。对创业板上市而言,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如果低于净资产,说明公司出现了一定的问题,此时向市场提示风险是必要之举。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是国际经验,国际经验只有参照中国特色,才能真正管理好中国市场,否则,所有的成熟市场经验在A股都会变味。
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刚征求意见,已经出现首家再融资公司:11月15日复牌的立思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刚刚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去年11月8日,立思辰公告,拟增发股份购买上海友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今年4月19日,证监会受理立思辰增发申请。相比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艰难,1年时间的再融资审批,说明再融资比退市要容易得多。
第二,考察上市公司退市,同时参考非经常性损益与非主营业务。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