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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四川公司原副总受贿案宣判:获刑12年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被告人陈炳澜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十万元

  法制网成都11月29日电 记者杨傲多 通讯员 胡宇 万伟 今天,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炳澜受贿案由攀枝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炳澜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十万元,其退还的赃款2485234.7元及追回的赃物OMEGA女式手表等物品被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炳澜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通信公司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这些公司所送的3万美元、1万英镑、180.4万元人民币、价值1.122万元的OMEGA女式手表一只、价值1.2万元的BAUME.MERCIER牌女式手表一只,价值1.5万元的红马牌高尔夫球杆一套、金条5根(总价值为58771元)、价值8万元青城山高尔夫会员卡一张、价值5万元购物卡十二张、价值156600元的捷达轿车一辆、运动手表一只、男士手表一只。累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2225.7元及两只手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炳澜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方便,并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2225.7元及两只手表。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及部分赃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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