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2日
本报讯 记者刘媛、实习生吴杰静报道:从12月1日起,我省电力价格有所调整,居民以外其他各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84分,居民用电价格暂时不调整。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调价水平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要求,12月1日起,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江西电网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3.7分,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现行0.4482元调整为0.4852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上述因素共影响居民以外其他各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84分。
对于居民阶梯电价的相关标准制定问题,我省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年内估计还难以启动。如果要实行阶梯电价,涉及电价调整,物价部门必须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何时召开听证会,何时执行阶梯电价,目前仍是未知数,推行估计要到明年。覆盖80%和95%的居民家庭月均用电量到底具体是多少,基数怎么定,将由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数据,并将经过严格透明的听证程序才能最终确定。届时我省居民家庭的实际用电量,将成为阶梯电价最重要的参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