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宏观经济 >> 正文内容

A股恐迎新一轮IPO破发潮 上市266只新股超5成破发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时隔两个多月,A股市场终于无法承受新股之重,再现首日破发。这也很可能意味着A股市场新一轮的新股破发潮即将上演。巧合的是,在日前举行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指出,证券市场参与各方天平过于向控股股东和原始股东倾斜,这是资本市场长期“熊长牛短”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悉,日前中国证监会高层也要求抑制新股票发行的“三高”现象。

    前日雪人股份上市首日破发

    今年上市266只新股破发者超五成


    前日,棒杰股份与雪人股份携手登陆中小板,收盘时却分别走入“红”、“绿”两个不同阵营,更受机构欢迎的雪人股份反而遭遇首日破发的不幸,大跌6.26%。值得一提的是,“雪人”的“融化”也令网下配售的9家机构一日浮亏900多万元。据悉,雪人股份此前被各方机构看好,工银、广发、兴全等基金及方正证券都参与了网上配售并中签,怎奈,押错了宝,仅仅兴全系基金一日就损失了400万元。

    雪人股份是继9月29日丰林集团之后破发的第一只新股。值得警惕的是,雪人股份的破发,很可能意味着新一轮新股破发潮的来临。接下来,新华保险、华昌达等7只新股正蓄势待发。统计显示,截至前日,今年上市的266只新股中,首日破发者已近三成,而目前股价低于发行价的更是超过五成。业内人士认为,新一轮破发潮或正来临。统计表明,截至昨日,算上金隅股份、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在266只上市的新股中,首日破发者有72只。雪人股份的破发处于股指下滑之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新股市场的吸引力已经消失,以后打新、炒新的风险会越来越大,投资者需谨慎再谨慎”,海通证券分析师王伟表示。

    “游戏规则”过分偏向卖方利益

    最深层原因是主板退市制度形同虚设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说,“目前新股发行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发行价过高,发行市盈率过高,超募比例过高。”“三高”现象突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在于新股发行的“游戏规则”过分偏向于卖方利益,即过多地偏向于融资方,包括原始股东、控股股东和发行人等,这样,制定的发行价就比较高。而过高的发行价,自然形成过高的发行市盈率,过高的超募比例。另一方面,新股发行的“中国特色”太明显,即投资者“逢新必买”、“买新必赚”。也许这些股票上市后可能沦落为“二流”、“三流”甚至“末流”股票,但在发行时却风光无限。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由来已久,它并非新股发行体制本身的问题,而是一系列制度性缺陷所造成的。其中,最深层原因是主板退市制度形同虚设。

    董登新进一步分析说,按照国际惯例,退市标准应该与上市标准大体对称。上市标准也称“首次挂牌标准”,而退市标准称为“持续挂牌标准”。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必须对称设计,以保持两个标准之间的逻辑性与可比性。但目前退市标准狭隘单一,只有一个“连续三年亏损退市法”。很显然,单一的退市标准存在诸多漏洞和重大缺陷,垃圾公司通过利润操纵很容易规避退市风险。

    董登新介绍说,现在的新股发行价格是按照“荷式竞价法”确定的,即所有中标人的“中标价”都是相同的,它采用的是全体中标人报价的最低价。由此可见,荷式竞价易于“推高”中标价,在“价格优先”的原则下,荷式中标价由最低报价决定,询价对象如果要想获得配售,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负责任”地高报价。

    专家建议美式竞价+集中上市

    新股发行后在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集中上市


    董登新说,从表面上看,荷式竞价的最大好处就是“价格公平”,即网下与网上实际申购价格完全一样,但其最大缺陷也在于此,为了获得配售机会,几乎所有询价对象都敢于推高报价,结果就会出现十分荒唐的、畸高的发行价。

    董登新建议改用美式竞价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以消除新股高价发行及过度超募现象。因为在美式竞价中,每个中标人的“中标价”就是各自的实际报价,低报价的中标人就会占尽便宜。而所有询价对象都试图获得廉价配售机会,自然都不肯高报价,因此,美式竞价法有利于“做低”中标价。

    董登新认为,对新股供不应求的中国股市来说,美式竞价法有利于“做低”网下中标价,进而“做低”网上申购价格,并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效消除IPO严重超募的现象。同时,对询价机构既有激励机制,也有约束作用。

    李大霄建议,新股发行后集中上市,可以考虑在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集中上市。这个办法的好处在于:由于延长了新股的持有时间,遭遇“破发”的概率上升,将使“打新股”者不敢贸然介入,从而使新股的供求关系由原来的“供不应求”变为“供求平衡”甚至“供过于求”,减少新股的高报价现象。

    综合北京商报、金融投资报等

分享: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