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外地来沪人员在银行ATM机加装读卡器和摄像头,窃取他人银行卡资料信息及密码后,伺机盗窃卡内钱财。昨天,松江区法院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3人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朱某是江西人,原本在当地开出租车。今年2月,他和两名老乡在他人的纠集下来到上海,先后多次到松江新桥、车墩等地,在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安装摄像头、读卡器。当他人把卡插进加装了读卡器的卡槽后,该卡的信息将被记录在读卡器内,而摄像头则会拍摄下取款人输入的密码。等他人取钱走后,守候在附近的朱某等就将器材卸下,以备日后盗取他人钱款用。
2月28日傍晚,朱某等故技重施,当几个人进去取款出来后,他们准备拆“装备”。银行工作人员在探头内看到朱某等3人行为怪异,立即报警,3人被警察当场抓获。
经鉴定,读卡器内有信用卡磁条信息33条,但其中只有1条信息与报案被窃的信用卡磁条信息相匹配,摄像头内有摄入信用卡密码输入过程的视频文件。故法院作出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罪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