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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资可在粤设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周慧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

    前日在香港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补充协议八表示,允许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广东省内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举不仅可让投保人拥有更多的选择,同时港资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或将加速保险中介手续费向15%的国际化标准迈进。

    本地公司不担心挑战

    据介绍,保险经纪公司一般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结合各家保险公司产品的特点,制定风险管控计划,为客户选择最为适合的保险产品搭配,并协助客户处理索赔。而保险代理公司则扮演着保险公司“二传手”的角色,进行保险产品销售。

    消息显示,之前的CEPA补充协议四已明确了香港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在广东独资成立代理分支的门槛,而补充协议八将门槛适用范围扩至整个经纪公司,打破了以往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内地只能合资的限制。

    有香港保险服务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内地有代表处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不到5家”,那么这也意味着目前具有申请资格的香港公司“不到5家”。

    对于港资的加入,本地保险中介机构均表示不会影响自身市场份额,反而乐于与港资代理公司一道把“蛋糕”做大。同时,有业内人士预测,港资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或将加速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之间手续费向15%的国际化标准跨进。

    内地投保人将直接受益

    分析指出,内地投保人将有更多的险种选择,成为直接的受益者。

    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发言人认为,香港经纪公司拥有一批资深、经验丰富的保险人才,可为内地公司提供新服务和专业产品。例如,内地有大量的厂房、厂厦,香港在火险及其他特殊保险品种方面,可以为内地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

    有业内人士表示,港资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可带动保险行业分工更明确。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险公司专注于产品开发和售后服务,而代理渠道更侧重于产品销售和营销网点。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合作可提高效率,实现多渠道发展。

    大众保险中介有关人士认为,广东保险市场很大,开发深度尚浅,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和内地保险中介公司合作实现共赢。泛华保险相关人士也表示,港资公司的加入有利于国内整个保险中介行业水平的发展。

    港资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相关门槛:

    在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提出申请前三年平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另提出申请上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提出申请前三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且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已达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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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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