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新网-新世纪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6日
全国各地300多家打着现货、延期、分割交易等方式的各类交易所,正面临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12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期货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规定地方政府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的职责”,并删去了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
“这两项新规定说明中国证监会虽然牵头对交易所的监管,但对于类期货交易不具有直接监管责任。”知情人士分析认为,“这与此前国务院的38号文及高层的表态一致。”
11月1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即业界所称“38号文”,拉开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序幕。38号文要求成立以证监会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助各省级政府对各类交易所的设立进行审批,同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
11月19日,王岐山副总理在地方金融工作座谈会上称,要坚持“谁的孩子谁抱”的原则,明确责任,确保金融安全和地方稳定。
一周后,证监会召开证券期货全系统的视频会议,向地方派出机构做了工作部署。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证监会已经向各地方政府下发关于各类交易所的调查表,12月底以前由地方政府相关机构整理上报。
“这次和上次对期货市场的整顿不一样,范围更广,不仅仅涉及变相期货市场,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市场,整顿难度很大,没说一定要关,但上面也是下了决心的。”这位人士表示。13年前,中国有对几十家期货市场、两大全国性的法人股市场等清理整顿的先例。
摸底和设限
“这些交易所大多数是在‘金融创新’的旗号下进行,涉及到复杂的地方利益。”一位业内人士认为。
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就具体整顿方案也曾互相交流。方案申报在即,部分地方政府已经确定了通过给交易机构下发自查书、现场检查等。
各地方政府早已对当地注册的交易所通过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清点,并已将名单上报。同时,中宣部等各部委也在抓紧制定所辖行业的交易所整顿的细则条款。
被归为整顿清理对象的这些交易所既包括以艺术品、酒等实物进行拆分交易的各类新型交易所,也包括以期货性质进行的“新瓶装旧酒”的各种大宗商品、贵金属电子交易平台。而后者因涉及敏感的期货行业,早已被整顿过数次,但依然存在如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等受到质疑的交易场所。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此次证监会下发给地方政府的调查表,只是为了初步摸清各地交易所的情况。该调查表将交易所划分为“权益类”与“合约类”两种,按照不同类型登记。交易企业产权、股权等划分为权益类,而艺术品、期货等则划分为合约类。早在一周前,各地方政府就已经将本地辖区的交易所名单上报。
38号文规定了交易所不得踏入的禁区,即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除经批准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是否等额拆分、连续交易、交易者是否超过200人、是否引入集中竞价和做市商制度是衡量交易所是否应被整顿的主要标准。
而证监会相关人士则表示,连续交易、等额分割、做市商制度和超过200名交易者等准则,触犯任何一条都将不被允许。
此次《期货条例》征求意见稿更明确表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同时,也“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一旦被认为是期货交易,将被纳入《期货条例》征求意见稿所规定条款:“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