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韩永先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本报记者 韩永先
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2年第一号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地方债务中出现违规的资金总额达到5308.58亿元,其中仅有2591.93亿元得到整改,未整改到位的资金还有2716.65亿元。市场专业人士担忧,我国地方债务规模庞大,风险不断增加,如果监管不到位,未来两年可能会成为地方债务各种风险集中爆发期。
违规现象凸显监管难
2011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审计工作报告中首次披露了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达到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直接责任债务达9万亿,占可支配收入的86%。
业界人士预计,地方债务的规模可能远高于审计署公布的数据,中国银行在2012年第一季度经济展望报告中表示,“实际地方债规模或比官方预计的10.7万亿元更大”。
规模庞大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带来的高风险已经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11年,国务院多次召开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研究建立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启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探索地方债务问题的解决之路。
“建立地方举债融资机制,给予地方政府发债自主权是解决地方债务问题的途径,但是以债养债不是根本性措施,现在地方债务问题的高风险主要是前期监管不到位,如不能完善地方债务监管制度,地方债务风险将越来越大。”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审计公告似乎验证了李永森的观点。
据审计署公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出现违规担保的有464.75亿元,仅整改到位220.27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的债务资金达1319.8亿元,仅整改到位1017.47亿元;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 “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的债务资金351亿元,仅整改到位140.35亿元;出现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问题的债务资金2441.5亿元,只整改到位983.23亿元。
“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的监管是我国的薄弱环节。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王雍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监管法规不健全导致地方债务监管整改效果不佳。
风险爆发预期增强
地方债务风险难监管,增加了市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心。同时,随着还债期的临近,市场人士预测,近两年地方债务的系统性风险可能会集中爆发。
2011年和2012年,将有约4.6万亿元的地方债务到期,占债务总规模的43%左右,第二个还款高峰将在2016年到2018年出现,而其他年份到期债务仅占14%至17%。
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 《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报告(2011—2012)》称,2011年地方政府已经步入偿债高峰期,2012年偿债比重达到17%,目前解包的10.7万亿债务有23%左右没有任何收益。
“地方政府性债务将在未来两到三年迎来偿债高峰期。 2014年后,地方政府资金缺口会逐步增大,2015年以后,地方政府将出现绝对资金缺口。”中投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李云洁认为,从债务率计算的债务负担来看,2012年和2013年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最重的时期。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地方债务监管政策的不断深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相关问题将受到严格监控。此外,中国房地产行业受到严格调控,地方土地财政大幅缩减,加上中国资本市场融资平台不景气,地方债务的资金链受到很大影响,最近两年地方债务还债能力将严重不足,诸多风险也将集中呈现。
但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认为,“目前我国地方债务规模没有继续扩大的趋势,风险依然在可控范围内”,但他也承认2016年到2017年,地方政府将迎来还债集中期。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