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1月10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在41亿吨标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4万亿千万时。
值得关注的是,继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之后,国家能源局透露,将研究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研究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建立能源消费“倒逼机制”
虽然“十二五”期间的能源消费总量已经明确,但实际消费量仍有可能超过预期。数据表明,“十一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是30亿吨标准煤,但最终的消费量是32.5亿吨标煤,超过预期8.3%。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10日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表示,“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建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倒逼机制,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要求。
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被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
所谓倒逼机制,就是严格限定各个地方政府的能源消费总量,然后依此逼迫地方政府调整产业结构,改变以能源消耗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进而从多方面入手来抑制各个地方能源消费量的上升。
据悉,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一旦实施,意味着在单位GDP能源消费强度的变量控制基础上,将增加能源消费总量这一定量控制指标。这将有效抑制各地过分追求GDP而忽视能源消耗的现象发生,提高各地的经济发展质量,加快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前各省份实际上报的能源消费预期总量超过了50亿吨标煤,远超过国家能源局期望的41亿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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