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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10%用于水利”管理办法将出台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被公认为含金量最高的政策———“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近期终将进入实实在在的法规条文中。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30日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了解到,近期,水利部和财政部将联合下发土地出让收益中央统筹使用管理办法,各地也将结合实际强化省级统筹,解决好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据悉,各地今年预计将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没有出台实施细则的地方将尽快制定出台。

    记者此前在黑龙江、山东等地采访时发现,虽然各地水利部门已经根据这一10%黄金政策纷纷出台了因地制宜的规定,山东省水利厅甚至提出土地出让收益的10%至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但这个政策目前在各地均无法落到实处。水利部部长陈雷曾预测,如果这10%能够落实,按2010年土地出让收益的总额,每年可以落实600亿元至800亿元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向《经济参考报》介绍说,在上海、广州、北京等发达地区,每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突破1000亿元,却几乎没有农田水利建设需求;但在新疆、青海等省份,农田水利欠账很多,却没有多少土地出让金。据悉,此次水利部和财政部即将联合下发的土地出让收益中央统筹使用管理办法,就是为了上述目的。不仅如此,各地也将结合实际强化省级统筹,解决好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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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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