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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丽金花公司亳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案情]

    2006年1月10日,安徽省公安机关对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丽金花公司)法人代表王振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

    经查,丽金花公司以种植玫瑰、投资建设“丽金花万亩玫瑰生态园”“丽金花公园”为名与投资户订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第一种是1年期合同,逐月返还,1年后还本和41%的利息;第二种是3年期合同,第一年返还本金和41%的利息,第二年有20%的分红,第三年有10%的分红;第三种是10年期合同,回报利润每年60%;第四种是20年合同,首年最高利润可达80%,平均每年利润30%。丽金花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523万余元,涉及群众2900余人,涉及安徽省亳州、阜阳、宿州、淮北以及山东、河南等十余个市县。

    [点评]

    丽金花公司这类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认识到,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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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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