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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不再受理新经适房融资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4日

    房地产典当一直是多数典当行的重要业务之一。不过,从昨日开始,京城典当行可受理的房产典当种类、范围可能有所缩小。记者从华夏典当行了解到,有关经适房的新规出台后,典当行对规定内的新经适房融资将不予以受理。

    所谓经适房新规主要是指近日出台的《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北京将对经适房实行封闭运行,即新购经适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由政府回购。同时,新政施行后,经适房将分三类:2008年4月8日前的、2008年4月8日后至新政前的、新政施行后的。

    所以,在《意见》发布后,华夏典当行对于2008年4月8日之后的,适用新政策的“新经适房”典当不予受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些“新经适房”无法拿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

    而“老经适房”依旧可以进行典当融资。华夏典当行相关人士向记者解释道,目前能在典当行进行典当的经适房仅限于2008年4月8日前,适用于《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谓的老房老办法、能拿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的“老经适房”。而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一直以来均不能典当融资。

    对于这类“老经适房”的典当价格评估,华夏典当行副总经理杨静琨解释道,一般会按照“双低”的方式处理,即评估价及折当率均低于普通商品房。对于符合规定可以典当的经济适用房,其评估价会比周边商品房低20%左右,折当率会在60%-65%左右,比普通商品房普遍低5%。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闫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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