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赣南苏区扶贫开发亟待农村金融支持(以定南为例) |
作者 |
钟春华 (人民银行定南县支行) |
调研背景 |
2011年12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我国扶贫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扶贫开发工作还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金融支持的力量。本文以定南县为例,探讨在当前全国上下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下,如何扶贫开发给予农村金融服务支持。 |
调研时间 |
2012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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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金融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家和省、市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思路、新部署、新要求,围绕赣南苏区发展振兴,不断解放思想、拓宽发展思路、采取有力措施,争取上级行对赣南苏区扶贫开发的优惠金融政策。做好“惠民生、促和谐”的信贷支持跟进工作,全面落实民生金融政策。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不断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力度。 二是坚持以整村推进和移民安置点建设为载体,从最困难、最需要解决问题的村和农户入手,加大中、省、市、县对扶贫开发的投入。 三是把移民搬迁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改造结合起来,为搬迁群众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移民户的后续产业扶持,多渠道解决移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四是以农村小额扶贫信贷和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为依托,加大对产业发展的直接投入,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大力发展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增加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五是充分发挥财政、货币资金的功能配合作用,撬动信贷资金积极进入,实现财政与信贷资金协调并进。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以财政重点投资为主,发挥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主要用于输血;增加收入项目以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为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先安排“一村一品”扶贫项目资金。 六是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机制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和贴息率。可适当将单笔贷款最大额度从1万元提高到3万元,贴息期限可放宽到两年。 二是探索建立风险共担的补偿机制。政府在贷款银行设立一定比例的担保基金,并实施代位清偿,扶贫主管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 三是对扶贫贷款实行优惠政策,免征扶贫贷款利息营业税,并在发放费用方面给予金融机构以适当的费用补助,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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