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9日
“商业险进平台”后,由于车辆的理赔情况将在上海地区联网,沪上各家保险公司将共享车辆理赔信息,伪造和故意隐匿车辆理赔次数将更为困难。
继上海车险“见费出单”成功实施后,上海车险又一重大改革举措——“商业险进平台”于7月25日正式启动,这标志着以后在沪上各家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不论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均需要通过保险公司登录车险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比对和确认后,才能核保出单。
“商业险进平台”后的车险出单、投保有哪些变化?消费者今后在车辆投保时应注意些什么?记者昨日专门走访了浦东陆家嘴某保险公司,亲自体验了“商业险进平台”的运营。
车价被锁定
先前已经接受过公司“商业险进平台”培训的马小姐告诉记者,“‘商业险进平台’实施后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上海所有机动车的车辆价格被‘平台’统一固定。”
马小姐指着商业车险平台上的车价一栏向记者解释,“在没有实行‘商业险进平台’之前,这里的车价是根据公司自己的车价标准录入的,而上海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同一款车的车价又有所不同,但是‘商业险进平台’实施后,这里的车价将统一使用平台提供的车价,做到上海地区统一。”
据了解,马小姐所指的车价就是新车购置价,这一价格不仅是计算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等险种保费时的重要依据,也是车辆出险理赔时的重要赔付依据。
根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由于过去没有统一的商业险平台,各家保险公司自己确定车辆价格,所以上海车辆商业险中的车价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而某些保险公司为了在恶性竞争的车险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又往往故意压低车价,或给保险车辆价格打折,以变相降低保费来赢取客户。
对此,马小姐也感同身受,“过去保险公司以折扣车价收取保费,但在理赔时却要按实际车价赔付,所以到头来吃亏的还是保险公司。”不过马小姐也表示,现在“商业险进平台”运行后,由于车价被“平台”固定,不正当竞争将得到有效遏制,车价打折的取消也将使车辆足额投保得到实现,从而能更好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
理赔信息共享
另据记者观察,“商业险进平台”后的另一重大变化则是车辆往期的理赔次数将真正成为保费优惠打折的重要因子。
相关保险人士表示,商业车险保费的优惠额度一般由车辆每年平均行驶里程、交通违法情况、投保年度、车辆往年理赔次数等因子共同决定。
“其他项目都好确定,但车辆理赔次数却很难确定,通常我们只能对上一周期在我们公司投保,有理赔记录的车辆实施保费浮动,对于其他公司转投而来,没有理赔记录的车辆则无能为力,所以车主往往利用这一漏洞,在其他保险公司理赔次数很多的情况下转投我们公司,结果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马小姐表示。
不过,“商业险进平台”后,马小姐所说的情况有望得到改观。由于车辆的理赔情况将在上海地区联网,沪上各家保险公司将共享车辆理赔信息,伪造和故意隐匿车辆理赔次数将更为困难。
记者在现场看到,马小姐7月27日所接“商业险进平台”后的第一单享受到该平台的便利。由于该车是别的公司转投而来的,根据以往的操作,在系统保费计算的理赔选项应选择“上一年未有理赔记录”,但由于该公司系统已连入上海商业险平台,所以当马小姐选择“上一年未有理赔记录”时,系统立即提醒“该车的理赔因子系数应上浮1.1”,也即提醒马小姐该车上一年度有理赔记录。
马小姐表示,“事后我们确认,上一年度该车在别的公司确实有3次理赔,所以系统会提示上浮保费。正因为这一项,该客户的保费也由4526元上升到5310元,增加了近900元。”
为此,相关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谨慎驾驶,慎重理赔。在另择保险公司投保时,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往年理赔情况。”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