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被保险机动车拟按月计算折旧 车损险定价方式谋变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9日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周末向财产险公司下发了《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对车损险条款的修订。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在于车损险的定价方式将由目前各家公司普遍采用的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更改为按照车辆实际价值确定。

  中保协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消息,不过该人士称,目前意见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如何实施还需要听取产险公司以及保险专家的意见。

  据了解,目前涉及车损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可以有三种: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按实际价值协商。财险公司普遍实施的都是“新车购置价”方式,无论新车还是旧车都是如此。据报道,最新的征求意见将车损险的定价明确为按 “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或按 “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意味着,车主在首年投保之后,今后所缴的保费将根据车辆每年折旧后的价值确定,保费将会有明显的下调空间。

  根据草拟的车损险新条款来看,“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分享: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