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金融支持上犹“两茶”产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
作者 |
陈惠民 (人民银行上犹支行) |
调研背景 |
“两茶”,即茶叶和油茶,是上犹县的农业传统产业。作为金融部门,如何积极跟进支持“两茶”产业改造提升,加速“两茶”产业化进程,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值得调查与思考。 |
调研时间 |
201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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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一定的市场优势。 上犹茶叶在市场上已形成了较好的声誉,在赣州市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形成了一定的销售网络,仅县城拥有70多家茶叶店的销售市场,在赣州市有专营销点4个,代销点3处,在北京、上海、广州、昆明、南昌等10多个大中型城市设立茶叶销售网点21个,有1200多人专门从事茶叶销售。油茶目前尚处于大面积种植开发阶段,但近年来茶油价格节节攀高,市场前景看好。 (四)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 上犹是全省茶叶技术试验示范点,先后被列为全省低产茶园改造协作县,名优茶生产技术推广、全国茶树良种推广县,现有茶叶专业技术人员120多名,农民技术员230多名,从事茶叶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科技管理人员共有1.9万余人。油茶方面向精深加工发展,目前已有三个油茶加工项目正在建设。 二、 金融支持“两茶”发展中的障碍 目前上犹县“两茶”面积共32.2万亩,按每亩所需银行信贷资金1000元计算,所需资金达3.22亿元,但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8月末,全县支持“两茶”贷款余额为4300万元,其中油茶2395万元,茶叶1905万元,与加快形成“两茶”主导产业对资金多元化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究其原因: (一)经营管理尚存差距。 据调查,该县主要还是以小规模企业和农户作坊式为主,一家一户加工,质量参差不齐,生产经营还处在粗放型,低水平的层次,还存在内部管理不够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现有的银行贷款制度安排下,不能完全满足金融机构贷款审核制度的要求。同时油茶产业化建设也尚属起步阶段,银行对此类贷款的发放较为谨慎。 (二)抵押担保机制限制。 现行的法律制度在农地方面有严格管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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