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新保险法即将实施 保险产品“大换血”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6日

   新保险法10月1日即将实施,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部分保险产品将暂停销售或者调整升级。近日,保险公司纷纷对现有保险产品进行“大换血”,以适应新保险法的规定。

  新保险法10月1日即将实施,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部分保险产品将暂停销售或者调整升级。近日,保险公司纷纷对现有保险产品进行“大换血”,以适应新保险法的规定。

  证券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即将停售的保险产品包括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险等产品。中意人寿公开表示,公司在个人营销渠道销售的“中意年年创意理财投资连结保险”计划于9月25日开始停止销售。据悉,该产品于2007年10月1日上市,到今年8月份为止,该产品的月均销售居高不下,累计投保人数超过1.7万人,产品的总规模超过2.9亿元,合计保额超过30亿元。

  此外,信诚人寿计划在10月1日开始停售“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D款和C款两个分红险产品;太平洋安泰的万能险产品则计划从10月份开始暂停销售。而泰康人寿、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也计划暂停旗下重疾险和分红险产品的销售,以便根据新保险法修改保险合同,对原有产品作出调整、升级。

  除了对原有产品采取停售、退市等措施之外,还有保险公司先行一步,推出了适用新保险法规定的新产品。譬如,国泰人寿最新推出了“国泰美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和“国泰富贵高升两全保险(分红型)”,以适用于新保险法的各项规定。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指出,眼下保险行业协会正要求各个保险公司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对原有产品进行修改,在今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完成对现有产品的调整。至于为何修改的产品多集中在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上,业内人士解释,这是因为保险产品需要根据新产品风险水平的变化,相应地对产品利率作出调整,从而使得新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符合新保险法。

  对于投保人关心的“现有产品停售是否会损害原有投保客户的合法利益”的问题,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保险公司均表示,保险产品的停售不会影响原有老客户的理赔、续保等各项服务。

  新保险法主要调整内容

  1、增设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2、核保期也能获得赔偿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就意味着,核保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3、财产转让理赔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并且,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分享: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