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7日
本报讯 (记者张巨峰)新中国成立初期,我省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办有限的保险业务,保险业基础非常薄弱。到2008年,已有29家保险公司在省内设立机构,全省保险机构累计承保金额增长到3万亿元。保险业正不断发挥着自身特有的功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新中国成立后山西的保险业始于1950年2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成立。但由于历史原因,中间一度进入长达22年的停顿期,直到1980年7月,保险业才开始在我省逐步恢复。
1980年-1989年,是我省保险业的恢复期,真正进入发展的快车道,是在1997年,当年全省保费收入实现18.08亿元。进入新世纪,保险业蓬勃发展,从2003年起保费规模连续6年年均增长24.7%,被称为“山西现象”。2008年,全省实现保费收入260.89亿元,较1997年增长14倍。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达到433.48亿元,从业人员近10万人。同时,险种上基本形成涵盖所有可保风险领域的产品体系。
在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业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2007年全年,为1.02万家次企业、49.38万个家庭和4440万人次提供了风险保障。2008年,赔款和给付金额达到73.6亿元。同时,积极支持地方建设,融资22.8亿元参与建设山西晋焦、太长等高速公路。还通过发展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政府分忧解难。累计为350座矿山、11.8万名矿工提供了147.2亿元风险保障。通过交强险制度实施,为全省123万车辆提供风险保障,承担风险 735.51亿元,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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