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策思考——以定南县为例 |
作者 |
钟贤良 (人行定南县支行) |
调研背景 |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把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为了重要内容。为掌握定南县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进一步跟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
调研时间 |
2014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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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从中央、省、市三级出台了很多扶农惠民政策,但是受财力束缚,当地仍存在农业保险法律缺位、财政补贴少、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尤其是农业政策性保险不能满足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同时,农技推广出现“断层”、网络分布出现“断面”、专业指导出现“断线”的问题也突出,公共服务不能满足经营主体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 三、对策建议 1、完善政策扶持力度。 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优先扶持示范性经营主体建设。改革农业补贴发放方式,按照“谁种田,谁受益”的原则,变“普惠制”为“特惠制”,将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经营主体生产设施和办公设施、产品加工、仓储和农机具的存放用地等,按农用地管理,免征一切税费。建立财政出资的农业担保公司,允许开展资金互助试点,探索土地经营权证、农民住房财产权、农业政策性补贴、生产设施设备、注册商标等抵押担保办法,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2、建立土地流转机制。 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成立土地流转服务市场,开展流转信息登记发布、土地产权评估、合同签订签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借鉴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实行“土地换股权”的作法,通过“定权不定地、定量不定位”的方式,既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财产收益,又有利于解决承包地块零星分散不利于大规模机械化作业的难题,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 3、注重强化规范管理。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积极引导其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产销效益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规范建档、上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健康稳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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