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山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3日
放债人通过担保公司将40万元借了出去,借款到期后,放债人找到担保公司时,才发现该担保公司只是个“空壳”,根本无力偿还借款,放债人欲哭无泪。
近日,记者从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这起案例。2008年11月12日,李某通过库尔勒市某担保公司借出40万元,借款期限4个月,自2008年11月12日到2009年3月12日。该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时约定: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如数归还借款,由担保人替借款人归还所有借款。
3月12日借款到期后,李某找到担保公司时,才发现该担保公司的办公室只是租来的,而且公司账户上根本没有钱,无法承担担保责任。
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红胜表示:现在社会上这种“空头担保”的现象十分普遍,一般担保公司的办公室都是租的,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后都抽逃了。在此提醒借款人,借款时选择担保公司要十分慎重,不要只看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还要看该担保公司资信程度是否良好,最好是向外人借款前请律师对担保公司的资信程度进行调查,以确保将自己的借款风险减少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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