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可转移;参保人员在各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长期以来,无论是农民工还是白领,只要发生跨地区流动,就会遭遇到社会保险无法顺利转移的难题。谁也不能确保离职后,很快就能在同一城市找到合适的工作,并且确保新单位会为自己参保。事实上,“转战”其他城市寻找机会,社保最终能成功转移的人数寥寥无几。绝大部分劳动者只要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大都一切要“从头再来”。而且,因地方社保的差异,参保人根本无法享受城镇基本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通常被比作社会底部的一张“大网”。有了它兜底,人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千年梦才可能实现。而“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出台无疑关乎全体公民的福祉,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有助于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但还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革。
毫无疑问,社保关系难转不但影响了不同地区人才的合理配置,不利于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而且使得缴纳社保者遭受权益损失。社保关系转移,一般转移的是个人缴费部分,但单位替雇员缴纳的保费仍属于参保者的财产范畴,很多用人单位财务部门把这部分列入人力资源管理费用就说明问题。可惜,当发生异地就业时,社保机构却把这部分截留下来,实质上是对参保人员个人财产的侵犯。而且,沿海、内地、西部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各地区独立核算,养老保险基金封闭运行,甚至某些地方从减少基金支付负担的角度出发,违反国家规定,内定不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剥夺或者降低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这些因素估计也会影响到“养老保险跨省转”的实际效果。因此,要彻底解决社会保险转移难的痼疾,理想的方式是实现养老基金的全国统筹。当然,这个问题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但是,不管有多少困难,“全体公民均应是社会保障的实施对象”应当是政府不懈追求的目标。
2010年,“养老保险跨省转”就要在全国实施,期待该制度能够使每一个人都受到社会保障的惠泽;更期待该制度能够催生出更合理、更稳定、更有效的社会保险运行体制,使更广泛的人群因此受益。 (刘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