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人事人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于1964年,经过47年的发展,医院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医疗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功能为一体的非营利性大专科小综合性医院。
医院位于风景秀丽的章江河畔,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开放病床660余张。现有在职职工360人,开设有精神科、心理科、老年科、康复医学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肛肠科等综合科室。
近年来,全院干部职工精诚团结、励精图治,深化卫生改革,强化内部科学管理。提高医院竞争实力,获得了“两个效益”的双赢,获得省、市级“群众满意医院”、“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等荣誉称号。
现因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经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2、应是国家教委认可的统招生,并持有教委核发的报到证。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文化和知识。
4、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5、符合聘用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6、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历届毕业生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者28周岁以下。
三、报名方法
应聘者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自荐表、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及应聘者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交医院人事科,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每人仅限报1个岗位,应聘生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医院负责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及在读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及获奖情况等进行审查,合格者将参加医院组织的相关招聘考试,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录用。
五、试用期规定及待遇
1、博士、硕士研究生经医院招聘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享受在岗人员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医院以及其他方面的考核通过,签定协议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录用(正式编制),按相关学历核发工资。正式录用的特需专业博士生一次性发给安家费人民币5万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给安家费人民币3万元。
2、本科、大专学历应聘生,经医院招聘后,有执业证者试用期1-3个月,无执业证者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工资本科学历者1000元/月,大专学历者700元/月,享受在岗人员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通过,签定协议后,按相应学历核发工资并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3、绩效待遇:
(1)招聘的各类人员试用期均不享受绩效工资。
(2)博士生、研究生试用期满签定协议后,享受全额绩效工资。
(3)本科生和大专生试用期满,签定协议后,有执业证者可享受全额绩效工资,无执业证者,享受同等同类人员的50%绩效工资。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特需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学历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者,2011年全年接受报名。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赣州市章江北大道10号(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七楼人事科)
联系人: 王科长
联系电话:0797-8163569 1380357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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