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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开发区2011年从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中选聘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赣州开发区门户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

    为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赣州市《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赣市办字[2010]106号)精神,经区党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从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中选聘5人到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连续担任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6周年(含6周年)以上且至今在职的村(居)党(总)支部书记。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在2009年、2010年两年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3、有较丰富的农村或社区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4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4月1日后出生);连续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8周年以上(含8周年,截止计算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的可以放宽3周岁,即:男性年龄在53周岁以下(1958年4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3年4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含农函大等同等学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本人近5年任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期间,村(居)受到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或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或出现赴市以上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建有违章建筑,并未在“奋战五十天,铁心硬手拆违建”集中整治活动自拆阶段内自行拆除的;

    7、本届任期内,出现两年不发展党员的或两年连续在本镇村级综合考评中排末位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面试、体检和考察、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报名以镇(街道)为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居)党(总)支部书记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报名表》,经镇(街道)党委初审,填写报名汇总表,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后,交区党群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小于5:1,不足该比例的,取消或调减聘用计划。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4月27日-29日

    报名地点:区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处

    2、报名材料:个人申请书1份(打印,本人签名),《报名表》2份,1寸半身免冠同版彩照3张(《报名表》各贴1张,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任职文件或当选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书、个人报名表及照片要求报送电子文档)。获奖证书、代表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要求每个报考人员一份档案袋,以镇(街道)为单位收集材料统一报送报名处。同时,报送各镇(街道)报名汇总表,并报送电子文档。

   (二)资格审查:由区党群工作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分别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在其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统一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5%。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农业技术(社区服务)和管理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侧重对掌握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社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农业农村(社区)知识、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题型以主观题为主,主要测试乡村干部(社区干部)应知应会的内容。

   (四)考核考察: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工作业绩考核分值为90分。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重点考核换届以来党员发展等党建工作、征地拆迁拆违、信访维稳、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森林防火、文明创建、社区建设、劳动保障等重点中心工作,以及集体经济发展等基础性工作。

    2、民主测评分值为10分。民主测评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全体村(居)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五老”人员等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5分);二是镇(街道)机关全体干部、站所负责人、党组织关系在镇(街道)的驻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5分)。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分别对应1.0、0.8、0.5、0的系数。分值计算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个数”×1+“称职”个数×0.8+“基本称职”个数×0.5)/有效测评个数×100。(测评前,参会人员名单先报区党群工作部审核批准)

    3、加分。一是任职加分。在任村(居)支部书记满5年的基础上,任职年限(截止计算日期为2011年4月)每增加一周年加0.3分,3分封顶。二是曾任或现任全国、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均以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为准),全国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区级的加0.5分。只取最高分一次,不重复不累计加分。三是奖励加分。在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期间,所在村(居)受到市厅级综合性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部级综合性表彰的加2分,受到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4分;个人受到市厅级综合性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部级综合性表彰的加2分,受到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3分。一项工作获多次表彰的,以获最高层次表彰给予计分,5分封顶。以上所加分累计最高为10分。

    按笔试成绩占25%、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绩,为考生的笔试考核成绩。依据笔试考核成绩,按选聘计划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折算25%,加笔试考核成绩为考生的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六)体检和政审:由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区党群工作部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后,可以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区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综合各方面因素,在区党委会上进行票决,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分别在其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一般聘用到本人所在镇(街道)工作,并继续兼任原职务,如本人所在镇(街道)无空缺编制,则进行调剂安排。

    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其工龄自办理聘用手续时起算(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四、待遇

    公开选聘的优秀村(居)党(总)支部书记直接聘用为镇、街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期间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人事、上编等手续。

 

附件:赣州开发区从优秀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中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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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开发区门户网

责任编辑:郭豫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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