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如何疏导信贷资源流向实体经济 推进赣州经济发展 |
作者 |
廖毅 (招商银行赣州分行) |
调研背景 |
一直以来,多数银行贷款管理模式较为粗放,尤其是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环节的薄弱以及信贷文化的不健全,贷款人很难监控贷款的真实用途,增加了贷款人的信用风险,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甚至违规进入股市、房市的现象层出不穷。 |
调研时间 |
2011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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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总行随即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项重大监管工作的通知》(招银办发〔2011〕128号,下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自2011年8月1日起,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向同一受益人支付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须执行受托支付。 二、对于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内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向同一受益人支付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含),须执行受托支付。 三、单笔贷款自主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20%。 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小企业贷款不得办理同名互转。 招商银行赣州分行在执行总行制度的前提下,从信贷业务的基础环节上入手,注重走款方式的实质性合理性,确保信贷资金最终不被挪用,并且严格做实流程改造,加强贷时审查,查实确认贷款投向,强化贷后管理力度,三项重大监管事项执行成果显著,截至2011年8月15日,我行三项贷款走款率达99.07%,实际受托支付金额与累计发放金额的比例达86.61%。 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及监管规定,也是为更好地支持地方企业竞发展,提高地方企业竞争力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我行信贷政策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与时俱进,适应变革,注重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要求的协调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支持促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促进房地产贷款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加快业务转型,调整信贷投向,有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民生工程等关系经济结构调整大局的行业,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方面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改善对企业的服务质量,我行创新业务品种,按照“六项”机制,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积极组建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南昌分行中小企业部)、为下属各分支机构提供专业、快捷的支持。赣州分行在总行给予的权限范围内,简化信贷审批流程,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实施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促进中小企业、个贷业务的发展,并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资金流向,确保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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