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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促进定南信贷资金回流的建议
 
作者
钟春华 (人行定南支行)
 
调研背景
2012年,定南被列入《关于促进中央苏区重点帮扶县发展振兴的若干意见》的扶持范围,必然带来项目增多的机遇。项目的实施,既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也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跟进,引发了巨大的贷款需求。
 
调研时间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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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受信贷规模控制,农信社有资金、无规模,贷款发放受到制约。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全国调配,有资金有规模,但该县大项目不多,产业与金融结合度程度底,同时对民营项目、中小微型企业、“三农”等信贷增长重点关注不够,对中小微型企业、“三农”等领域有效的信贷投放机制尚不完善,同样制约了信贷资金的投入。
     
    二、对策建议
 
   (一)确保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当地。

    定南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政策措施,取消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规模控制,改按新增存贷比考核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支持的贡献度。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低于75%的新增存款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合理信贷需求。将“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指标列为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称职、晋升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达到比例要求的金融机构,其所得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予以返还;对末达到比例要求的金融机构,除不享受优惠政策外,还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建立风险共担的补偿机制。

    一是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切实破解项目融资担保难和高科技农业项目投资风险大的现实问题。二是逐步完善财政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将小微企业纳入风险分担体系,当小微企业提供反担保时,财政给予一定政策优惠。三是探索建立风险共担的补偿机制。政府在贷款银行设立一定比例的担保基金,并实施代位清偿。四是建立农村支农贷款保险机制,消除农民投资和银行贷款的后顾之忧。

   (三)充分发挥财政信贷资金协调作用。

    一是财政、信贷资金捆绑,以优质项目为载体,信贷资金为主体,财政扶持资金为贴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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