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对促进定南信贷资金回流的建议 |
作者 |
钟春华 (人行定南支行) |
调研背景 |
2012年,定南被列入《关于促进中央苏区重点帮扶县发展振兴的若干意见》的扶持范围,必然带来项目增多的机遇。项目的实施,既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也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跟进,引发了巨大的贷款需求。 |
调研时间 |
2012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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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钨砂稀土、针织制衣、陶瓷工艺品、生物制药等传统优势产业,金融机构要全力支持;对经济发展基础薄弱但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应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生态保护等不适于开发、无发展优势的项目,应主要由财政资金解决其发展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平性;以项目产生的财政收入或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为还款保障的形式,引导政策性信贷资金跟进,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民生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 二是建立财政存款“以存引贷”制度,促进县域资金回归。辖内要充分发挥财政存款撬动信贷资金投入的杠杆作用,将财政存款增加与信贷增长挂钩,原则上是信贷投入越多,财政存款就越多,最大限度地促进县域资金回归,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四)恢复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 建议恢复定南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项目扶贫与到户扶贫相结合,项目扶贫以农村交通建设、农村基本水利设施、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建设、农村小水电站、农村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主。 到户扶贫以整村推进和移民安置点建设为载体,从最困难、最需要解决问题的村和农户入手,把移民搬迁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改造结合起来,加大对产业发展的直接投入,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大力发展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增加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五)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 一是适当减免担保抵押需要缴纳的有关税费用,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对扶贫贷款实行优惠政策,在发放费用方面给予金融机构以适当的费用补助,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三是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一律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采取“先征后退”的方式,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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