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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加强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思考
 
作者
庄源 (交通银行赣州分行)
 
调研背景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作为基层银行员工,做好柜面反洗钱监督工作是维护国家银行利益和声誉的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银行支付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和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保证。本文以交通银行赣州分行为例,对如何切实做好反洗钱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时间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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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金融机构柜面操作人员对洗钱犯罪案例接触较少,即使发现了一些涉嫌洗钱的可疑支付交易,往往因为难以界定而罢。

    再次,柜面人员无法掌握每个开户单位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经营活动,只能凭其提供的支付票据和凭证,很难区分其支付交易是正常或是异常。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商业银行电子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交易方式也不断推出,资金交易活动更加隐蔽性与快捷性。清算资金通过电子化和网络化交易不断增多,资金交易频率及金额也不断加快和增大。

    但各家金融机构在反洗钱电子化操作监控程序及科技手段监督上相对落后,对资金收、付和转账交易进行预警、监测和跟踪缺乏有效的能力,可疑报告完全依赖于临柜人员的审查,没有任何技术进行支持,各家银行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

    对上报到事后监督和业务部门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仍以手工方式填表上报,很可能是“走过场”。各金融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每天面对辖内网点上报的大量可疑交易报告,也很难有精力去做深入分析与识别。

    4、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行业规则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第六章规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和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但反洗钱法并未制定出反洗钱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实行奖励的办法,因此奖罚不对称;除全国人大制定的《刑法》和国务院制定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之外,其他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订颁布的规章,仅对金融机构具有约束力。要有效阻击洗钱行为,需要公安、工商、税务、证券等行业部门通力协作与参与,但目前这些行业部门未出台相应反洗钱行业规则,致使当前反洗钱工作基本上是金融部门在“孤军作战”。

    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大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对反洗钱工作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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