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赣州金融调研:基层大学生“村官”创业的调查和思考 |
作者 |
谭启新 (人民银行全南县支行) |
调研背景 |
为积极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相关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得到合理有效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的积极性,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保障。人民银行全南县支行开展了一次专题调查。 |
调研时间 |
2010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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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部门联合支持机制。 各级政府、财政、银行等部门要把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工作重点,可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多次深入乡镇、村(居)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进行走访了解。通过一对一面谈、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大学生“村官”创业构想、资金需求、存在困难及项目前景等。结合全县各乡镇经济、金融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安排银行贷款,作为大学生“村官”创业专项资金,并把创业贷款的申请和帮带农民脱贫致富有机结合。 同时,针对大学生村官创业需求,不断完善信贷扶持举措,并实行利率优惠政策,比普通贷款利率低,尽量减轻大学生村官创业初期阶段的资金压力。 2、实行公开财政贴息政策。 凡由县委组织部向农信社推荐的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按照贷款金额享受县财政的全额贴息。明确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大学生村官小额贷款的额度主要根据其创业规模、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进行确定,最高额可达5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同期基准利率;贷款的期限根据贷款的用途、生产周期、综合还款来源确定,原则上为一年以内。 3、制定公开办理贷款程序。 大学生村官因创业需求资金,可向当地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提交有关证明等资料,填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贷款申请表》,初审后,经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推荐给县农信联社。农信联社按照贷款的规定程序安排专人贷前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及时提交专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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