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作者 |
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
调研背景 |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态势。 |
调研时间 |
2010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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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8年以来连续10次降息,使利率达到了历史上最低位。而持续上涨的房价便成了居民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投资选择。为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一部分居民在预期房价可能持续上涨且能保值增值的心理作用下,动用多年积蓄开始购房,以求保值和增值。这种低利率政策和居民购房预期增值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炒作房地产,更加助推了房价上涨。 (三)居民“追高买涨”助推房价 由于市民普遍存在房价继续上涨的预期,导致目前市场上“追高买涨”的风气日盛,推动房价不降反升。调查显示,逾六成的被调查者预期今年下半年本地区房地产价格还将维持现状,难以下降,预期下降的被调查者只有11.2%。强烈的上涨预期,使不少买房人抱着“晚买不如早买”的消费心理,盲目追高,进一步推高了房价。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责任,狠抓政策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强化工作责任,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出台地方调控措施,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二是增加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大房地产政策的执法监察,切实保障各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落在实处。对完不成建设与安置计划的负责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对完不成建设计划的地区要实行新批建设用地的限制;四是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金融部门应坚决执行房贷新政,不做房价推手 人民银行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督促银行业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10号文精神,及时调整房贷政策,杜绝利用银行资金炒房、囤房现象,同时增加对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投放。各商业银行要坚决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房贷利率和房贷首付比例要求,严把“二套房”、“三套房”标准,减少炒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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