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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赣州金融调研:浅谈银邮代理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
李子荣 (太平洋人寿赣州中心支公司)
 
调研背景
数据显示,2010年10月,赣州市寿险总保费收入为16737.11万元,其中,银邮代理为8103.06万元,占51%,同比增加52%,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已成为赣州各寿险公司主要业务来源之一。然而,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针对目前银邮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销售误导和手续费恶性竞争等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调研时间
2010年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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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要从以下几个环节整治销售误导:一是销售资质管理。要求保险公司的银保专管员、客户经理以及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柜面人员都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二是培训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专管员、客户经理和银邮代理机构及其柜面销售人员的培训,要根据市场和环境的变化,通过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切实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培训课件、产说会内容必须符合监管部门要求,杜绝误导性话术。三是销售管理。要求银邮产品统一使用保险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省分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禁止包括银邮代理机构在内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擅自印制保险宣传资料。对少数银邮代理机构擅自印制张贴保险产品宣传资料、银邮柜面人员的销售误导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保险、银行监管部门报告。四是客户回访管理。保险公司要在承保后按规定时限对投保人进行回访,确保一年期以上银保产品百分之百进行有效回访。银保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实施投保提示和客户回访工作。五是客户服务管理。要切实改进保险服务,妥善处理客户信访投诉。特别要重点防范由于销售误导、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客户预期等原因导致的大规模集中退保风险,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退保实时监测,开展风险排查防化工作。

   (二)严格规范手续费支付。这是规范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另一项重点内容。

    银邮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不断攀升以及变相帐外支付手续费是保险行业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尤其是帐外支付手续费更已成为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财专办等其他政府监管部门重点检查的问题。保险公司应通过其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手续费标准,并明确银邮代理人身险业务的手续费支付上限,银邮保险代理合作协议应统一由省级分公司对省级分行签定,合作协议必须明确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代理手续费由省级分公司统一向代理机构转帐支付,并取得代理机构开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保险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代理手续费。不得直接或通过银保专管员、客户经理及其他个人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给予银保代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代理合作协议规定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对签订补充协议擅自变更手续费支付标准、虚列培训费、会议费等费用科目,或通过银保专管员、客户经理及其他人,向银邮代理机构或其柜面人员变相支付协议以外利益的行为,由保险监管部门对其责任人进行追究,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保监局应对保险公司手续费支付的方式和对象、业务财务的真实性、参与银邮代理机构组织的手续费招投标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规范手续费支付的目的绝不仅限于保护保险行业自身的利益,对于从根本上斩断销售误导的利益传输链条、遏制银保合作中的不正当竞争,纯洁金融保险从业队伍,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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