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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加强与商业银行的紧密合作
 
作者
赖志华(市金融办)
 
调研背景
近年来,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83家担保机构,为5860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完成融资担保余额53.9亿元。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则成了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难、担保难的一项重要举措。
 
调研时间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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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业化地搜集与处理信息来达到识别风险、控制风险,防范风险,通过反担保措施来规避风险,从而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是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配给机制。

    根据资金市场理论,在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使商业银行基于利润最大化动机对中小企业实行贷款配给,只有信用等级足够高的一部分中小企业才能够获得贷款,而其他信用不足的中小微企业、私营企业无法通过贷款配给获得资金。担保机构以自身的信用和担保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增信,可以使得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增加,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规模扩大。

   三)是强化担保效能的优先性。

    当前,商业银行对中小私营企业主要的授信方式还是以抵质押贷款为主,只对极少量的优质客户提供信用贷款支持。从担保方式上看,抵质押方式虽然有实实在在的资产作为担保,但毕竟是第二还款来源,一旦违约实际处置时间较长,而且有时也难以获得全面受偿。

    从全国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数据分析,截至2010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代偿率0.7%,损失率0.04%,拨备率(担保准备金余额/担保余额)为3.1%。不难看出,担保机构担保代偿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1.14%),在代偿能力、代偿的及时性等方面均排在担保方式的前列。因此,商业银行选择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对及时化解银行信贷风险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融资性担保体系目前存在的缺陷

   一)我国担保行业的政策法规体系需要逐步完善。

    美国的《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韩国的《信用保证基金法》以及加拿大的《中小企业融资法案》,都对本国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0年3月,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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